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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罗山县公证处参与一起辅助法院强制执行拆除房屋的执行行动。被执行人王某于2008年与某村村民小组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承包土地用于生产经营。2015年,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了李某,王某因在此地自建的五间临时建房的归属问题与该村民小组及李某发生纠纷,诉至罗山县人民法院。直至判决生效后多年,王某仍未履行拆除义务,罗山县人民法院在多次通知王某履行义务未果后,遂启动强制执行程序,邀请罗山县公证处参与见证强制执行全过程。
罗山县公证处指派两名公证人员全程参加,对整个案件的执行过程全程记录,逐一清点涉案房屋中的物品并登记造册。经过十个多小时的努力,完成了物品清点、房屋强制拆除任务,强制执行行动顺利结束。
本次执行过程中,罗山县公证处作为“第三方”中立机构,全程参与见证法院强制执行行动,增强了罗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执行的公信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消除了执行双方可能发生的纠纷隐患,保证了执行工作顺利完成。(朱美惠 傅麟钧/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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